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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05-12 15:44  

 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47

同志们:

刚才,徐梅同志代表厅党组对党风廉洁建设进行了部署,驻厅纪检组将按照党组的部署积极推进落实。下面我代表驻厅纪检组就2016年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安排作以报告。

2016年,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围绕落实监督责任,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进责任落实。针对“两个责任”落实抓手少、界限不清等问题,与省教育厅党组(省委高校工委)共同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实施主体、时限要求和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规范化。二是强化纪律审查。根据省委巡视移交线索和群众信访举报,重点对招生、收费、资金使用、津贴补贴发放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纪律审查,初步核实13件,立案11件,党政纪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指导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纪委立案67件,结案57件,党政纪处分67人,同比分别增长72%50%31%三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驻厅纪检组注意发挥专职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四种形态”运用,围绕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12人,建议厅党组进行诫勉谈话2人,对经过查核确有轻微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12人,责成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了深刻检讨。指导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纪委对75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66人进行了批评和诫勉。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熟悉和掌握《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举办有110名干部参加的业务培训班,邀请省纪委专家做专题辅导,强化了党性修养,不断筑牢“四个意识”,提升素质能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督职能还没有全面履行,“探头”作用发挥还不明显;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队伍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干部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

2017年,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政治生态建设为目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落实“三转”要求为驱动,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以运用“四种形态”为主线,切实增强纪律审查职能。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抓“树木”向抓“森林”转变,着力净化政治生态;由单纯查办案件向纪律审查转变,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转变;由日常承办向监督问责转变,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按照省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今年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政治生态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治生态问题进行过多次深刻阐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他再次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政治生态建设,对净化政治生态、建好政治生态提出了新要求。生态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政治生态就是一个单位的风气,是“树木”与“森林”的生存状态,它具体表现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等方面。2017年,驻厅纪检组将把净化政治生态作为工作的总目标,具体推进省教育厅和省属高校两个政治生态建设。

首先,要做好评估。通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走访座谈、信访分析、工作考核、巡视整改、纪律审查等形式,重点在加强党的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选人用人导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关键少数”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找出问题,并运用具体数据和事例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进行“体检”。目前,驻厅纪检组已印发在省属高校开展评估的工作方案,请各高校党委和纪委给予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完成好。

其二,要运用成果。评估政治生态的目的在于净化政治生态。一要深入研判。对一个单位所查找出的问题,要从性质的严重性、存在的普遍性、影响的危害性、发生问题人员的关键性以及干部职工的感知度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的分析研判,然后对各高校政治生态情况作出等次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向省纪委和省委高校工委报告,向各高校党委进行反馈。二要加强“管护”。针对政治生态评估情况,要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积极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落实,推动党内生活正常化,维护党组织肌体健康。三要拔掉“烂树”。针对评估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问题,及时作出反应,认真调查处理,通过“扶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净化整片“森林”。

二、推动“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运用“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关键要挺纪在前,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净化政治生态。省委出台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实现“第一种形态”增量。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党委(党组)要成为谈话主体王宪魁同志指出落实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强调“关键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成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主体。其二,要开展经常性的谈话。“第一种形态”的主要方式是谈话,关键在于多提醒与常批评。党委(党组)书记要按要求对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书记开展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开展警示谈话。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开展经常性地提醒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纪委(纪检组)要以问题线索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函询及警示谈话。第三,要加强谈话工作的管理。为了保证警示谈话的严肃性,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需要加强对谈话工作的管理。谈话要有记录、有档案、有跟踪、有反馈,党委要明确具体的承办部门和人员,认真做好谈话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纪委(纪检组)要对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谈话建议,对谈话回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一些重点线索要进行了解核实,对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要调查核实,以致转换工作形态。

二要推进“第二、三种形态”提质。首先,在问题线索处置上,要将所有问题线索纳入纪律审查视野,通过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查清问题,及时准确的进行处置,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暂存或直接了结。其二,在违纪问题处理上,一方面,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动辄则咎、有错必纠,对严重违纪问题都应给予纪律处分,不能搞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那一套。另一方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综合考虑问题性质、认错悔错态度、本人一贯工作表现以及本单位本部门政治生态等情况来处理。

三要坚持“第四种形态”从严。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移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深入开展纪律审查

纪律审查就是运用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审查。纪律审查不是单纯的办案,纪律审查的出发点是衡量“是否违纪”,不是“有问题”才开展调查驻厅纪检组将以纪律审查贯穿工作的始终,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一量到底。当前,重点审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重一大”规定方面的问题,盯行政部门行权事项和清单外的“隐形权力”,紧盯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干部任用、收费管理、科研经费、教务管理和期刊出版等领域。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四、强化责任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发挥纪检机关的专责作用,关键要看是否开展了问责。当前,我们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与领导责任不落实有关系,对于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还没有成为常态。中央已经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六种问责情形和七种问责方式,我们将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开展问责: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向省纪委提出对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分管领导的问责建议。

二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纪委(纪检组)要牢固树立“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是渎职”的意识,做到敢于履行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对所在单位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四风”问题屡禁不止以及压案、瞒案、拖案、抹案的,将向省纪委提出对纪委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建议。

三是“四风”顶风违纪问题。按照中央纪委“三个节点”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优于其他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要开展“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倒查和追究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的监督责任,以问责推进从严治党向严、细、深、实发展。

四是“为官不为”问题。以问责推动机关对庸、懒、散、慢等问题的治理,对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特别是对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落实“管行业管行风”责任不到位,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屡禁不止的进行严肃问责。

五、全面履行监督职能

驻厅纪检组要深入落实“三转”要求,认真履行代表上级纪委开展监督的职能,发挥“常驻巡视组”的作用,切实增强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一要提升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层面。注重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派驻的“探头”作用,落实对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在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省纪委进行报告。

二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按照省纪委要求,驻厅纪检组履行对省属高校、厅直单位纪委和厅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做好定期例会、传达部署、业务指导、督办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帮助解决纪委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注意解决办案难的问题,组织协调高校纪委开展交叉办案,进一步发挥高校纪委的整体功能。

三要加强纪检组自身建设首先,要敢于担当。纪检干部处在反腐斗争的第一线,要勇于挑起监督执纪问责的担子,敢于同违纪现象作斗争,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其二,要提高政治素质。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积极投身“行、心、志”专题教育活动中,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党内法规和相关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宗旨意识,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本领。其三,要自觉接受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认真落实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强化自我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做遵守纪律的表率,努力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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