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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9-12-05 14:00 宋均崇 黑河学院新媒体中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6个国家宪法日。12月1—7日是我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982年12月4日,中国现行的宪法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因此,12月4日被确定为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

   《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有人说,宪法是“高大上”的法。总觉得距离我们很遥远。事实则不然,从出生到年老,从婚姻到职场,宪法和你我有什么关系,小编一图带你了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身为中国公民的我们,这一生都有宪法保护、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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